个人所得税法的练习题
个人所得税法的练习题
一、 核算
1、我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档职工,2009年其收入状况如下:
(1)雇佣单位每月付出薪酬、薪水 10000元;
(2)差遣单位每月付出薪酬、薪水2000元;
(3)获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;
(4)从A国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 18 000元,并供给了来历国交税凭据,交税折合人民币 1800元;
(5)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;
(6)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,历时3个月,共获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。
问题:
1、雇佣单位付出的薪酬、薪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。
2、差遣单位每月付出薪酬、薪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;
3、李某薪酬、薪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;
4、股票转让收益应纳的个人所得税;
5、特许权使用费应在我国补纳个人所得税;
6、个人中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。
答案:
(l)雇佣单位付出的薪酬、薪水应交税额 =[(10000-2000)×20%-375]×12 =14700(元)
(2)差遣单位每月付出薪酬、薪水应交税额 =(2000×10%-25)×12 =2100(元)
(3)李某应交税
额 =[(10000+2000-2000)×20%-375]×12=19500(元)(4)股票转让收益暂不纳税。
(5)特许权使用费应在我国补交税额=18000×(1-20%)×20%-1800 =1080(元)
(6)个人中奖应交税款=20000×20%=4000(元)
(7)劳务费收入应交税额=40000×(1-20%)×30%-2000 =7600(元)
2、我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档职工,2008年1~12月收入状况如下:
(1)每月获得薪酬收入3500元,另在3月底、6月底、9月底、12月底别离获得季度奖金3000元;
(2)获得翻译收入20000元,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、5000元,经过国家机关别离捐给了乡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;
(3)小说在报刊上连载50次后再出书,别离获得报社付出的稿费50000元,出书社付出的稿费80000元;
(4)在A、B两国讲学别离获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,已别离按收入来历国税法交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。
要求: (1)核算赵教授3月份薪酬、公务用车补助和所获半年奖金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;
(2)核算李某2008年薪酬和奖金交纳的个人所得税;
(3)核算李某2008年翻译应交纳的`个人所得税;
(4)核算李某2008年稿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;
(5)核算李某2008年讲学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;
答案:
(1) 全年薪酬和奖金交纳的个人所得税=[(3500-1600)×10%-25]×2+[(3500-2000)×10%-25]×6+[(3500+3000-2000)×15%-125]×4=3280(元)。
(2)向乡村义务教育的捐献能够全额扣除;向贫困地区的捐献限额扣除,扣除限额=20000×(1-20%)×30%=4800(元)<>
翻译收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=[20000×(1-20%)-6000-4
800]×20%=1040(元)(3)稿费收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=50000×(1-20%)×20%×(1-30%)+80000×(1-20%)×20%×(1-30%)=14560(元)
同一著作先在报刊上连载,然后再出书,连载作为一次,出书作为另一次。
(4)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=18000×(1-20%)×20%=2880(元)
在A国现已交纳2000元,在我国应补税=2880-2000=880(元)
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=35000×(1-20%)×30%-2000=6400(元)
在B国现已交纳6000元,在我国应补税=6400-6000=400(元)